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交通事故頻發(fā),事故總量更是觸目驚心。認真遵守交通法則,既是對自己生命的珍視,也是對他人的負責...
01案件背景
2017年10月8日13時,尤某駕駛肇事車輛,行駛至事故路段與陳先生發(fā)生碰撞,導致陳先生受傷。本起事故經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尤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事故后,陳先生被送往醫(yī)院治療,住院數(shù)天,支出了大額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
02選擇律師
陳先生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了巨大的身體和精神痛苦,然而萬萬沒想到肇事者尤某和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正當雷某及其家屬遭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痛苦壓力時,遇到了律師團隊資深法律顧問。
律師為陳先生一家分析如何解決目前的困境、此后賠償預期金額以及下一步的處理方式等等,隨即陳先生決定委托律師團隊代其全權處理該起交通事故。
03處理過程
律師團隊及特聘顧問劉律師就此次案件進行討論,旨在為陳先生獲得合理的賠償。我方律師掌握案情后,經過分析、整理,推斷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并在法庭與對方律師展開辯論。
一、陳先生是否適用廈門城鎮(zhèn)標準賠償?
保險公司提出,陳先生的戶口是農村戶口,且事故發(fā)生時居住在漳州,應當按照漳州的農村標準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項目。
對此,我方律師指出,陳先生雖然是農村戶籍,但是一家長期于漳州市龍文區(qū)就業(yè)、生活,孩子也在漳州市區(qū)學校就讀,應當適用城鎮(zhèn)標準;且事故發(fā)生地在廈門市思明區(qū),由思明法院管轄,應當適用廈門市城鎮(zhèn)標準賠償。
庭審中,我方律師圍繞先前指導陳先生收集的證據(屋租賃協(xié)議、房東證人證言、暫住證、在校證明、學生報告手冊、銀行取款流水等)展開論證,使這一連串證據相互印證,形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強有力地證明陳先生確實居住在漳州龍文區(qū)。
并經過一番努力,成功說服法官認定陳先生案件適用廈門城鎮(zhèn)標準獲賠。
二、陳先生母親的扶養(yǎng)費是否能得到支持?
保險公司認可陳先生未成年子女的扶養(yǎng)費,但對陳先生母親是否需要扶養(yǎng)提出異議。保險公司稱,陳先生提交的村委會出具的被扶養(yǎng)人證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且沒有證據證明陳先生母親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
陳律師據理力爭,引用《最高院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并結合陳先生的實際情況,65周歲的母親和兩個未成年的子女(分別9周歲和10周歲)需要扶養(yǎng)。
同時,我方律師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會證明等證據的真實性展開論述。在既提供事實依據,又提供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使保險公司辯無可辯。最終,法院認定保險公司需向陳先生支付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有道詞典翻譯浮窗
04完美收官
本案歷經法院一審、二審,我方皆勝訴,最終為陳先生謀得.37元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