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7年起,被告人羅*華、尚*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到被告人袁*全、袁*軍、韓*飛、韓*平、尚*海、楊某霖、韓*平、虎*強、羅*慧、韓*軍及袁*錄(在逃,另案處理)、袁*茂(在逃,另案處理)等人組成惡勢力集團,經(jīng)事先商量或長期作案形成的默契,攜帶刀具,時分時合,在廣東省、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等人流量多的市場或路口,以強行售賣低廉物品冒充昂貴的動植物制品、動植物制品被壓壞須賠償?shù)葹橛?,采取暴力、脅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33起共計人民幣82170元,使用威脅、要挾等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3起共計人民幣11700元。2018年5月1日晚,公安民警在河源市源城區(qū)大橋南路公寓將12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律師點評:
文字在線翻譯
本案中,本律師擔任被告人虎*強的辯護人,檢察院指控其涉嫌一起搶劫罪和一起敲著勒索罪。辯護人會見被告人時,其明確表示事發(fā)時自己在老家并未參與搶劫。本律師通過詳細的閱讀案卷,最終決定為其涉嫌的搶劫罪一案做無罪辯護,為敲詐勒索一罪作罪輕辯護。通過律師庭審的發(fā)問及向法庭提交的村委會證明,證實其事發(fā)時確實在老家,并未參與搶劫。最終,法院認定其不構(gòu)成搶劫罪,僅認定了另一起敲詐勒索罪,對其判處了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